香港稅務

從價印花稅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3年2月23日或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 (除非該住宅物業是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而該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和所有非住宅物業,均須按以下新的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座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
代價款額或物業價值
超逾 不超逾 稅率
  $3,000,000 $100
$3,000,000 $3,528,240 $1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
$3,528,240 $4,500,000 1.50%
$4,500,000 $4,935,480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額的10%
$4,935,480 $6,000,000 2.25%
$6,000,000 $6,642,860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6,642,860 $9,000,000 3.00%
$9,000,000 $10,080,000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額的10%
$10,080,000 $20,000,000 3.75%
$20,000,000 $21,739,120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21,739,120   4.25%

以上稅率皆有邊際免稅額。


額外印花稅 / 買家印花稅 / 新住宅印花稅


由2024年2月28日起,無須支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新住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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